
律与道德准则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对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球员高翊轩予以停赛3场,罚款人民币1.5万元。上述罚款应按照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。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将依照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》的规定,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净化行业风气。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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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2:56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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